确定收留关系后,收留人和被收留人相处不融洽,或是由于一些客观缘由影响,譬如被收留人了解自己并不是亲生,或是收留人又生育了我们的孩子,严重干扰继续维系收留关系的,那样就会考虑协议解除收留关系。一旦达成这个协议,需要按法定程序办理解除收留关系。
第一,解除收留关系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解除关系:
1、养爸爸妈妈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没办法一同生活的;
2、收留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丢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爸爸妈妈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丢弃养爸爸妈妈的。
应该注意的是,养子女已经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赞同,假如被收留人仍是未成年人的,收留人不能解除收留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第二、解除收留关系时需要根据以下的程序和方法:
1、协议解除收留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留关系的,要到民政部门登记办理解除收留关系,并且协议解除收留关系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就解除收留关系达成合意;
(2)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3)在夫妻一同决定形成的收留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一同决定。
2、起诉解除收留关系
养爸爸妈妈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需要解除收留关系时,法院会依据实质状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最后,在没办法继续维系收留关系时,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留关系的,将会节省双方的时间跟精力,直接去有关部门办理关系解除即可。不过,假如双方没办法协议解除收留关系,而是直接去法院起诉处置的,如果是状况较为复杂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