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后,没办法再进行营业时,不少企业的股东、负责人不会清算注销公司,不是直接消失找不到人,就是一拖再拖迟迟不进行清算,致使债权人合法权益紧急受损。这个时候,如果债权人不了解该如何应付处置,其实是很难进行追偿的了。
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后,是需要准时进行清算的。一般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确定清算人:
1、公司应该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企业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职员组成。
2、当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职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准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因此,当公司被吊销营业后没准时准时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的。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公司股东存在以下行为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未在法按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致使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应在导致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使公司主要财产、账册、要紧文件等灭失,没办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付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导致损失的,股东应付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未经依法清算,以不真实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股东应付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致使公司没办法清算,股东应付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所以对债权人而言,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没准时清算,导致公司财产流失或没办法清算的,还可以同时追究公司股东的法律责任。
假如债权人与公司股东协商不成的,最好尽快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帮助处置,积极采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追偿,防止出现证据灭失,债务公司、股东转移财产等状况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