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伙企业出现股东紧急分歧、经营困难、亏损等状况时,解散总是就是合伙企业止损最常见的方法了。当合伙企业解散后,依法清算,根据法定程序清偿后,仍有财产的,由合作伙伴根据约定的方法分配,无约定的公平分配。
通常情况下,在合伙企业解散时,应该根据《企业合伙法》等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在合伙企业清算后,所得出的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成本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薪资和劳动保险成本;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作伙伴的出资。
当合伙企业财产根据上述方法清偿后,仍有剩余财产的,由合作伙伴根据以下方法分配:
1、由合作伙伴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比率分配和分担;
2、合伙协议未约定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比率的,由各合作伙伴平均分配和分担。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合作伙伴之间就剩余财产分配事宜协商不成时,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渠道获得应得的财产利益。
除此之外,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后,不是都会留下剩余财产的,总是更多的是留下很多债务,这个时候合作伙伴需要用个人财产负责清偿了。通常情况下,合作伙伴如下清偿债务:
1、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作伙伴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比率、
分担;
2、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率的,由各合作伙伴平均分担的方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3、合作伙伴因为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越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伙伴追偿;
4、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作伙伴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因此,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法清算后,无论是有剩余财产,还是仍有债务的,都应高先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比率分配和分担,无约定的就公平分配和分担。如果合作伙伴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帮助处置,能第三磋商的磋商,该起诉的起诉,合理合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