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款可以要企业的钱吗
一般情况下个人欠款是不可以直接向公司追讨的。这是由于个人与企业的债务是各自独立的,企业的财产和股东或个人的财产是离别的。
1.企业的债务只能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而个人的债务则应由个人负责偿还。
2.也存在一些特殊状况。比如,假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了企业的欠款,那样在此状况下,这类职员或许会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此时可以实行他们的个人财产。
3.这需要满足肯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不可以随便将个人债务转嫁到公司身上。
2、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财产关系
找法网提醒,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财产的关系是明确的。依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企业的债务与股东的个人财产是严格区别的。除非存在特定的法律状况,如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导致损失,不然股东的个人财产不会被用于偿还企业的债务。
股东抽逃出资怎么样认定及处罚
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创建后,通过非法方法将已经投入企业的资本(包含货币、实物等)撤回,以逃避公司债务的行为。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一般包含以下几种状况: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买卖,增加买卖本钱,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不真实的基础买卖关系。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在验资完毕后抽走。
3.违反《公司法》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不真实财务会计报表虚增收益,以分配收益名义提走出资。
《公司法》第二百条明确规定了有关的法律责任。企业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创建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