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在集体合同没履行或没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状况发生某些变化,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中的某些条约进行修改补充。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集体合同在没履行或没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非必要,当事人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终止原集体民法典律关系。
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需要拥有肯定的条件。只有发生下列状况之一时,才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第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赞同,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一般说来。集体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赞同,是允许变更或解除的。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目的是为了使企业与工会及其所代表的全体职工之间的合同关系更能适应变化了的新状况。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需要以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为首要条件。
第二,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当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集体合同中有关生产经营计划的条约就应作相应的变更。
第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订立集体合同的要紧依据之一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当这类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后,继续实行原合同中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条约,其行为已具备违法性。集体合同需要做相应的调整。
第四,企业破产、停产、转产,使集体合同没办法履行。企业破产、停产、转产这一法律事实,说明当事人一方已经失去了全方位履行集体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第五,因为不可抗力的外因使集体合同不可以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没办法抗拒的某种外部力量,包含诸如地震、风灾、旱灾、雷击等自然界发生的突变现象等自然现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应具体状况具体剖析,依据灾害程度决定集体合同是不是履行或推迟履行。
第六,因为当事人一方违约,使集体合同履行成为非必要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觉得全部或部分履行集体合同成为非必要,两个条件同时拥有,才能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第七,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工会撤销或解散,集体合同随之解除。假如工会撤销或解散后又与其他工会合并,那样,集体合同中规定的原工会的义务应由合并后的工会承担。